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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# 的领导授意学校保卫处干部报警,说学生“上吊自杀”,可见学校领导为了急于推卸责任,涉嫌故意掩盖犯罪事实,恶意误导警方勘察犯罪真相,是学校领导严重渎职的违法行为之二。
7月11日警察向我们叙述案情,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的大队长吕申说7月6日晚10:07接到110报警,@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的保卫处干部唐(庞)群报警说,一名学生在学校机电楼六楼“上吊自杀”。事发15分钟后才拨打120,40多分钟后才报警,警察未到现场,学校报警时已有“自杀”结论。这与学校党委书记李大勇与校长刘欣,在事发不到24小时又授意副校长闫兵,7月7日21:10以学校党委宣传部名义在新浪微博发布“张新雨经法医勘查为自杀”的结论的推卸责任的心机一致。
应该让学校党委书记李大勇与校长刘欣遗憾的是,在天津市公安所有的结论中一直未出现“自杀”二字。因为天津市公安的领导,特别强调的是“现在办案是终身负责制,结论是要负责任的,谁也不敢拿自己的前途冒险”。你懂的!
#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#党委书记李大勇与校长刘欣授意学校保卫处干部报警说学生“上吊自杀”,在事发不到24小时又授意副校长闫兵,违法发布“自杀”通报,是为了急于推卸责任,涉嫌故意掩盖犯罪事实,恶意误导警方勘察犯罪真相,是严重渎职的违法行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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